把西安建成欧亚大陆桥国际金融中心
西安日报讯(记者袁超群)《西安市政府关于支持西安金融商务区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市政府从财税支持、土地支持、生活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1条优惠政策,支持西安金融商务区发展,目标是把西安建成欧亚大陆桥国际金融中心。
目标:把西安建成欧亚大陆桥国际金融中心
西安金融商务区位于浐灞生态区的浐灞三角洲。建设西安金融商务区,是全面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构建以金融服务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产业集群,建设西部区域金融中心,带动大西安、大关中乃至大西北经济区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市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通过起步、拓展和深化三个阶段,推进金融商务区的建设。发展目标是将金融商务区建成一个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和配套商务服务机构,独具特色、拥有较强资金融通和金融服务能力,服务全省的金融功能区;进而以金融商务区为载体,立足陕西、辐射西北,推动西安建设西部区域金融中心和欧亚大陆桥国际金融中心。
设立专项资金促进金融业
《实施意见》指出,“西安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西安金融商务区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补贴其在西安金融商务区购置、自建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奖励西安金融商务区内对西安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同时规定,5年内入驻西安金融商务区的新注册金融机构免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收取的所有登记类、证照类、签证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入区金融机构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人事、公安部门为西安金融商务区内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暂时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教育部门对西安金融商务区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以及业务骨干人员的子女就学提供方便,外籍人士子女可优先在西安国际学校就读。
人事、外事、公安部门为西安金融商务区内金融机构人员因公赴港澳申请予以优先办理;为金融机构临时入境的境外人员办理F类六个月或一年多次签证和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居留许可提供服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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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企业及金融后台服务机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是指获得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证,并在金融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非独立法人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金融机构中层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市级以上)部门负责人员。
市府对入驻西安的金融机构给予多项财政优惠支持
金融机构入驻浐灞最高补1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袁超群)根据《实施意见》市政府给予入驻西安金融商务区并在区域内正常运营的金融机构给予多项财政优惠支持。金融机构总部迁入西安金融商务区的,最高可获得西安财政补助1000万元。
三年内返还金融机构税收地方留成
《实施意见》指出,自金融机构纳税年度起三年内,全额返还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四至五年,返还企业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按年薪制兑现的一次性工薪所得,可按照12个月分解后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金融机构聘用的高管以及中层人员,全额返还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期为五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浐灞生态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全额返还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期为五年。
购买租赁办公用房最高补贴500万元
西安金融商务区位于浐灞生态区的浐灞三角洲。在西安金融商务区内开发建设的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所需用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拍挂出让后,给予入区金融机构出让地价30%以内的财政支持。自建办公用房的,补贴除燃气、热力费之外的市政配套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在西安金融商务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租期不低于3年的,每年按照区内办公物业租金市场平均价格的50%给予租赁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金融机构总部迁入最高补助1000万元
对于在西安金融商务区内新设立或由市外迁入并在区内正常营运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省市级以上)给予财政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200万元人民币。
支持金融机构在西安金融商务区内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后,对于招收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除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外,再给予一次性项目启动补助经费3万元。
信息来源:西安日报2010年2月25日版